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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同相关研究院(所)和企业申报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1

各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相关研究院(所)和企业遴选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函》(皖教秘科〔2021〕98号)予以转发,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前期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工作基础,积极协同相关研究院(所)和企业申报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亦可在高校建立嵌入式研发基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与学院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形成紧密和稳定的产教、科教合作关系,实现专业/学科共建、师资共培、课程共创、项目共研、就业共筑、资源共享的共赢局面。

3.申报单位与我校已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或学科共建协议,并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少于2年的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培育建设),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是以研究院(所)和企业为主体申报,为保证质量,各学院协同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四、其他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协同申报工作。要结合前期工作基础,注重实际效果,突出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学校主导、学科引领、创新驱动、协同育人”的总体要求积极联系、配合协同单位申报。

2.申报材料由协同单位直接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联系人:杨修顺;邮箱:yangxs@ahedu.gov.cn);同时学院将协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联系人:李超;电话:62901234,13855106301;邮箱:34183299@qq.com)。

3.学校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择优给予本次协同申报基地立项为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予以重点建设。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相关研究院(所)和企业遴选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函.pdf 附件2: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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