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结推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订单式招生和定向式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涵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现就做好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以“08”代码开头的工程专业领域(不含“085100”建筑学):
1. 各学院原则上选定1个工程专业领域开展招生;
2. 拟招生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超过25人;
3. 拟招生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应有3家合作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单位须为学校已经认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详见《各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或学院近期拟申请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
4. 拟招生的计划中70%以上应有定向合作单位联合培养。
二、对于非“08”代码开头的其它专业领域,各学院可综合招生、培养、学科评估等因素,适当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隔年轮换招生,同时结合2022年实际招生录取情况进行填报(MBA,MPA除外)。
三、学校已经连续两年足额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将积极争取增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满足各学院日益增长的人才培养需求。
四、各学院将《2023年xx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申报表》的EXCEL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电子版,在2022年7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34183299@qq.com,邮件主题格式:学院名称+填报人姓名+填报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李超 联系电话:0551-62901234 张颖 联系电话:0551-62901149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0日
2023年XX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申报表.xlsx
各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统计表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