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链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合工大政发〔2018〕165号)(附件2)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73 号)(附件3)等文件,现就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
二、选聘条件
选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学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联系密切,热心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2.有明确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为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层级技术或管理人员,且目前主持(或主要参与)有经费支持的研发或工程实践项目。
4.其所在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能满足学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实践学习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行业导师申请者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5),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承担或参与项目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科研机构)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科研机构)依照条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条件达成度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
3.结果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或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学院(科研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学位管理处审定备案,学校发文认定。
四、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是全面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之一,是落实产教融合培养要求、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切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结合学科专业(领域)建设发展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遴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愿意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非高校系统的行业专家。
2.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行业导师选聘工作,要将行业导师选聘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结合起来,行业导师所在单位一般应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要根据合作基础和需要,主动联系和拓展与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有实质性合作的行业导师人选;鼓励校内导师推荐符合条件并有意愿与我校开展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产学研合作的行业专家提交申请。
3.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将行业导师纳入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建设之中,做到“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统一建设、动态调整”。要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为行业导师安排实质性工作和任务,加强研究生指导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将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贯穿始终,在聘期中如出现学校需求调整、行业导师个人条件变更和意愿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动态调整,解除聘任关系;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定期召开行业导师培训会和研究生指导工作交流会,有效推动校内导师学术指导与行业导师实践训练的有机结合;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可自筹经费支出行业导师研究生指导费用、组织评选优秀行业导师并进行表彰,给予行业导师相应工作支持,提升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成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4.行业导师实行聘期制管理。学校统一编号、制作行业导师聘书,由各学院(科研机构)颁发。
5.规范行业导师申报材料及流程。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代码及名称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附件4)填写;若申请多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且分属不同学院,须分别向对应学院提交申请。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者的《合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5,PDF扫描版,原件留学院存档)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PDF扫描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学位管理处。
地 点:行政楼(二)322室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51-62901149 E-mail:1263301554@qq.com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7日